灵山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8号,1999年)、《幼儿园工作规程》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幼儿园园长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按照《关于同意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和玉林师范学院成立幼教师资培训基地的批复》(桂教师范〔2011〕84号)精神,为适应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幼儿园园长队伍,经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同意,我校决定于2015年6月中旬举办灵山县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有关事项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尚未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现任幼儿园正、副园长;
(二)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助理及后备干部;
(三)有学习需要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其他人员。
二、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短期集中与在岗研修、考察实践相结合的学习形式。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15年6月12日报到。
第一阶段:6月13日—6月22日;
第二阶段(在岗研修):6月23日—9月23日;
第三阶段:10月16日—22日(考核与考察,通知另发)。
(二)培训地点:
灵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四、学习、考核及发证要求
学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集中面授、开展在岗研修,并经考核合格,成绩合格者方能获得由自治区教育厅核发的《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五、收费及食宿安排
(一)培训费
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参加培训的学员在报到时每人交培训费1600元(含教材费200元)。第三阶段外出考察费用另计。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12日前接受报名。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8910573723;
附件: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报名表
广西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