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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灵山县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的函(教师院【2015】08号)

发布日期:2015-05-23    作者:     来源:     

灵山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8号,1999年)、《幼儿园工作规程》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幼儿园园长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按照《关于同意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和玉林师范学院成立幼教师资培训基地的批复》(桂教师范〔2011〕84号)精神,为适应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幼儿园园长队伍,经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同意,我校决定于2015年6月中旬举办灵山县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班。有关事项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尚未取得《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现任幼儿园正、副园长;

(二)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助理及后备干部;

(三)有学习需要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其他人员。

二、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短期集中与在岗研修、考察实践相结合的学习形式。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15年6月12日报到。

第一阶段:6月13日—6月22日;

第二阶段(在岗研修):6月23日—9月23日;

第三阶段:10月16日—22日(考核与考察,通知另发)。

(二)培训地点:

灵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四、学习、考核及发证要求

学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集中面授、开展在岗研修,并经考核合格,成绩合格者方能获得由自治区教育厅核发的《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

五、收费及食宿安排

(一)培训费

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参加培训的学员在报到时每人交培训费1600元(含教材费200元)。第三阶段外出考察费用另计。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12日前接受报名。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8910573723;

附件: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班报名表

广西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