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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第五周期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2    作者:     来源:     

津教委人〔2013〕 号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第五周期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天津师范大学:

现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第五周期继续教育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第五周期继续教育规划》

2013年6月 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第五周期继续教育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按照“统筹协调、开放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方针,创新培训模式,完善培训机制,逐步构建起与教师终身学习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培训体系,加大骨干教师、农村教师、新任教师的培训力度和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的培养力度,高质量地开展新一周期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我市中小学教师第五周期(2012-2016)继续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建设一支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引领基础教育发展的教学名师和教育名家。

(一)构建灵活有效的教师培训体系

构建分学段、分学科、分级别的培训目标和课程体系,依据优势资源合理分工,互相衔接,完善市、区、校三级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区县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促进培训、教研、科研、电教的资源整合,强化区县培训机构的学习资源中心职能和服务、支撑作用。加强和规范教师任职学校的校本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的基地作用。逐渐形成灵活有效、适应教师终身学习发展需要的培训体系、管理体系和支持服务体系。

(二)全面提升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加强继续教育的研究,创新培训模式和培训方法,努力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实效性。整合优质资源,加强培训者团队建设和培训者培训,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和培训项目开发,加强高端培训、骨干培训的成果推广,不断丰富培训资源,努力满足教师的多样化需求,全面提升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质量。

(三)壮大骨干教师队伍,促进教育名师成长

以“人才强教”战略为导向,创新培训模式,突出骨干教师培训,加快高端教师队伍建设。依托重大项目实施,加大培训支持力度,采取集中培训、高级研修、实践考察、课题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搭建展示平台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一步壮大骨干教师队伍,促进中小学教育名师成长。

(四)促进教师继续教育均衡发展

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教师培训,为农村教师提供参加市级培训、脱产培训、异地培训考察的机会;加强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工作,促进幼儿园教师的规范化教学和专业水平提升;针对薄弱环节、薄弱学科开展专项培训,促进继续教育和师资水平的均衡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全员培训

基于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和要求,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按照分类、分层、分岗培训的要求,有计划、分批次对全体教师开展岗位培训。第五周期内每位教师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

有序、有效开展集中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培训等途径,以整体提升教师综合素养、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目标,在分学段、分学科的基础上,根据适应期、发展期、成熟期等不同专业发展阶段教师的特征和需求,制定培训方案,有计划、分批次开展集中培训。

大力推进和落实校本研修工作。以促进教师个性发展、满足个体需要及解决具体问题为目标,结合学校的特色发展和教师实际,制定教师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以实践研修、教研、科研等活动和内容为主的校本研修。

(二)重大项目

继续实施“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以具有丰富经验、具备良好发展潜质、在教育教学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骨干教师为对象,进行高层次、高起点的培养培训,帮助他们更新教育理念,形成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在基础教育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

继续实施“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幼儿园骨干教师园长培养工程”、“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等重点工程,启动实施“千名农村校级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分别以农村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具有良好专业能力的教师为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多种形式的培训培养,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启动实施“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计划”,分批次建设覆盖中小学各个学段、各个学科的教师培训优质课程资源,保证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高质量实施。

(三)专项培训

积极遴选和组织教师参加“国培计划”等全国性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课程标准、课程与教学改革、教育技术等培训项目,针对薄弱环节、薄弱学科开展针对性培训,帮助教师掌握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

结合班主任工作的实际需求,5年内,对每位班主任教师开展不少于50学时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教师进行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新教师培训

根据新教师的特点,设计培训内容,采取多种培训方法,对所有新任教师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指导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五)提升教师学历水平

鼓励中小学教师结合岗位职责需要参加学历提高进修,不断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

四、组织与实施

(一)任务分工

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在市教委领导下,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机构做好各培训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负责中学教师培训的组织实施,承担中小学、幼教、特教教师培训的业务指导工作。

区县教师培训机构配合市重点工程和项目的开展,配合区县教育局做好区县重点培训工作的实施,负责小学教师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新教师的集中培训,负责校本研修的业务指导。

市幼儿师资培训中心、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制定学前教师、特教教师的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训。

教师任职学校负责配合各级各类培训的开展,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支持和安排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活动。

(二)实施要求

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要注意整体规划、统筹兼顾,做好各级各类培训的有效衔接。各级培训机构要按照任务分工,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周密准备培训资源,认真组织实施培训,严格评价与考核、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总结评估,各级机构要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重点工程和项目的实施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重视培训资源和成果的收集、整理与提炼,加强培训资源及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共享。全员培训要注重针对不同专业发展阶段教师的实际需求,加强培训资源的建设,注重各类各级培训之间的统筹和衔接,有序推进,避免重复培训。

要积极创新培训模式和方法,灵活采取远程培训、面授培训、专项培训、校本研修等多种有效途径。改进教学组织方式,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

要努力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层次教师的需求,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科学设计并不断丰富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做好教师培训的统筹规划,指导和监督,加强教师培训机构的能力建设。市教委负责教师培训总体规划,统筹组织市级培训重大工程项目,做好中学教师全员培训的组织领导。区县教育局负责制订区县教师培训实施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加强配合、协调和管理,重点做好区县培训项目、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组织领导。

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在市教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市继续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中小学任职学校要明确教师培训工作的责任人员,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培训,严格落实校本研修计划,对教师培训的时间和必要经费予以支持。

(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

加强教师培训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教师培训项目的开发、引进、实施与评估制度,完善校本研修的指导和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师培训方案审核、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开发建设的评审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培训的学分登记管理制度,规范教师培训档案和证书管理管理制度,将教师完成培训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努力改进培训管理的方法和手段,逐步实现教师培训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建立教师培训的工作规范和评估机制,健全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教师培训工作的过程监督,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工作考核,组织开展常规性的检查、评比、督导工作。

(三)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吸收一线的骨干教师加入培训者队伍。按照培训者先行的原则,组织培训者培训,区县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学校培训工作主管者及其他承担教师培训任务的人员,每年须参加不少于100学时的培训。

(四)加强区县培训机构建设

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工作,促进培训、教研、科研、电教的资源整合,并从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硬件投入、经费支持等多渠道加强区县教师培训机构的能力建设,强化其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学习中心、资源中心的职能,更好地发挥服务支撑作用。

(五)加强教师培训信息化建设

加强教师培训的远程网络培训平台、课程平台、管理平台建设,促进网络培训质量的提高,为培训课程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提供支持服务,完善各级各类培训学分的信息化管理功能,加强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努力提高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六)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的规定。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天津市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津教委财〔2011〕7号)文件中“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确保教师培训经费的足额投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