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发〔2011〕1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经2011年5月26日召开的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会议部署,并征求意见进行修改,现将《江西省“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意见建议,及时向省教育厅师资处反映。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江西省“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实施意见
为适应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对中小学教师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国家、江西省中长期教育发展和规划纲要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结合我省教育系统中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实际需要,制订“十二五”期间教师培训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施训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按照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和需求,以“强师为先、尚德习能,统筹城乡、农村为重,面向全员、突出骨干,按需施训、注重实效”为教师培训原则,统筹规划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促进全体教师素质和水平全面提高,为我省建设教育强省提供师资保障。
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统一培训与个性化发展相结合,名师引领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促进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成效。
二、培训目标和任务
“十二五”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的总目标是,构建较为完备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教师素质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区域均衡、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一)非学历培训
“十二五”期间,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继续实行五年新一轮全员远程培训360学时全覆盖,新任教师每年120学时岗前培训全覆盖,班主任教师五年新一轮30学时专题轮训全覆盖,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分级研修提高培训全覆盖,农村薄弱紧缺学科兼岗转岗教师分级强化培训全覆盖。通过大规模、广覆盖培训。达到教师师德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师资水平大体均衡,素质教育有效实施,教育幸福指数和群众对教育质量满意度显著增强的效果。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分级明确培训任务:
1、省教育厅充分利用“国培计划”,以省实施为主,重点对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实施顶岗实习置换培训、短期集中培训、远程学科培训。同时,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统一组织实施五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利用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经费,重点突出两头,一头实施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研修培训,一头实施全省薄弱紧缺学科、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幼儿园骨干教师、班主任骨干教师培训,以及阶段性专题培训。
2、设区市教育局利用本级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统筹本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班主任教师,以及市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轮训。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本级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依托本级培训机构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师资、幼儿园师资、班主任教师,实施每五年一周期短期轮训,以及阶段性专题培训。
4、中小学校负责实施校本研修。研修内容应突出日常师德师风教育,本校教学特色养成,本校日常教研活动。
(二)学历提升
未来五年,我省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努力提升教师学历水平。在每年有计划地赴重点大学选招高学历师资和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学历符合要求师资补充教师队伍的同时,重点鼓励支持45岁以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特别要对我省9.6万人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我省每年按教师总数2-3%比例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到2015年,学前教育教师60%达到专科学历以上,小学教师35%达到大学本科学历且1%达到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主要课程班水平;初中教师70%达到本科学历且3%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主要课程班水平;高中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且10%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研究生主要课程班水平,其中有一定比例的教育博士。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奖励引导政策,支持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参加义务教育专业自学考试为主在职攻读本科学历,鼓励中青年本科学历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或修学教育类研究生主要课程。对于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学历提升或在职进修研究生主要课程,经省级认定机构认定,其修学课程学时可折算学分冲抵全员培训总学时,其取得的自学考试、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修学教育类研究生主要课程证书,在省内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拔中,按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和评定。
三、重点培训项目
“十二五”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继续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重点、倾斜农村”要求,上规模,上水平。全省级指导性重点培训项目六个,市、县培训重点,可按需自主确定。
1、教师全员培训。按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着力抓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培训者引领示范全员培训的重要作用。
2、农村骨干教师培训。为全省每个乡镇小学、初中每个学科培养一名农村骨干教师。通过短期集中培训、顶岗实习置换培训、网络远程培训三种方式,努力提高其新课程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实施能力,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支持性集中研修,每年一轮。不断创建完善网络名家研修工作站,带队伍、出成果、建资源,引领示范新课程改革,推动素质教育有效实施。
4、班主任教师五年一轮分级集中轮训: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师德师风、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班主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本领。
5、各级培训者培训,加强县(市、区)和中小学及幼儿园培训教师、辅导(指导)教师、培训管理员,教研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指导能力建设,采用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培训创新、经验交流、课题研究、实践反思等形式,分级开设培训者研修班。
6、中青年拔尖教师在职进修。在全省范围择优遴选40岁以下符合条件的省级骨干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并自主选择在职攻读研究生主要课程。选拔优秀特级教师境外研修,开拓教师国际视野,学习借鉴先进教育理念,提升我省基础教育国际竞争力。遴选45周岁以下优秀特级教师赴相关博士学位授予点深造,通过导师制、脱产研修、教育教学研究、教改实验、教学反思等方式,为中青年特级教师成长搭建学术平台。
四、培训能力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师范院校和县级培训机构,具有示范作用中小学(幼儿园)要密切合作,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共同促进我省教师培训能力建设,形成适应大规模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
1、推动师范院校专家与中小学教育名家相结合,双向发挥在教师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支持师范院校通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就近与示范作用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一体多点相结合的教师培训基地和实训网点。支持省、市教研机构在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形成学科群体或梯队的中小学(幼儿园)联合建立省、市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研修工作站,分期分批接受薄弱学校骨干教师研修。多渠道、多形式构建开放灵活、联系实际、服务基础教育的教师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
2、充分发挥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的服务与支撑作用。积极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建设,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相关机构的整合和联合,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促进资源整合,形成就近上联高校、就地下联中小学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在当地集中轮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的组织协调、服务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全省教师进修学校培训能力建设经评估,必须基本达标。
3、大力推进省域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省教育厅将充分利用卫星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优势,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院校、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具有示范作用中小学(幼儿园)研修工作站的分工合作,构建开放兼容、资源共享、规范高效、覆盖全省城乡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4、加强教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师培训队伍。“十二五”期间,我省实施“培训教师、培训者先行”行动计划,各级培训教师的培训者都要参加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者培训并考核合格,颁发培训者证书,持证上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本级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所有培训项目都要实行首席专家制度,遴选高水平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培训团队,聘请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担任兼职教师。要注重培养复合型专业化培训者队伍,提高培训者的课程开发能力、培训教学能力、培训组织能力、实践指导能力和科研能力。要加强培训者教师、辅导(指导)教师、培训管理员,教研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能力建设。使全体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树立现代培训理念、了解培训对象特点,掌握培训规律和方法,切实提高培训者队伍整体素质。
5、广泛开发培训资源。分级实施教师培训精品课程资源建设计划,建立当地中小学名师培训网络资源多样化平台。在坚持共享国家和高水平域外培训机构优质网络教学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在我省建设有地方特色和名师特点的专题式网络学习资源多样化学习平台,培养造就当地名师名家,带好队伍、多出成果,引领示范。通过设立名师网络研修工作站、学员工作室、专题论坛、课题研修共同体、在岗研修网络远程跟踪指导、校本培训资源特色开发、自主选学课程资源开发、一线优秀教师培训授课视频、研修成果网展、教学案例库等多种方式,不断充实丰富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网络资源学习平台的共享。“十二五”期间,我省每年组织评选优质网络培训资源、优秀网络研修站,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获奖证书。
6、充分利用井冈山红色资源,加强教师培训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充实完善省教育厅井冈山教师培训中心建设,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短期集中培训、分班观摩评课、分组交流互动,提供适合教师培训的优质服务。
五、创新教师培训模式
要适应教师培训和学习方式的变化,鼓励从实际出发创新培训模式。教师培训要聚焦课堂,既能帮助参训教师解决课堂教学中面临的困惑和实际问题,又能引领教师专业发展,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1、教师面临工学矛盾,要求采取主题式集中短训、顶岗实习置换脱产研修、远程互动交流、网络学习共同体、名师研修工作站、导师制、带学制等多种灵活有效途径,不断推进以学分互认为机制的多样化、个性化教师培训。
2、实施素质教育,要求针对不同学段、学科、岗位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教师不同于学生,教师培训的教学组织方式,要教、研、训一体化设计。倡导理论课程大班授课,实践课程小班交流互动,采取面授、网授混合式培训等方式,开展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体验式、相互融合的培训方式。鼓励教师自主选学培训课程内容和方式,为教师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各类教师培训班应组织丰富多彩的读书、论坛、赛课、评课、成果展示等活动,将培训班办成交流互动平台,调动参训教师的主动性,提高培训效果。
4、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将短期离岗集中面授培训与远程跟踪在职研修相结合,采取混合学习模式,妥善处理教师工学矛盾,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5、促进校本研修与教研活动相结合,远程教育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水平。鼓励支持师范院校与具有示范作用中小学广泛合作,引领校本研修、安排学生实习,促进教师职前职后一体化专业发展。
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
培训教师既要加强学员学习管理,更要加强培训机构、项目管理。严格管理是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的根本。
1、完善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登记制度,规范教师培训证书管理。建立教师培训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
2、建立严格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教师在五年周期内,需修满规定学分(学时)的培训课程。同时,要建立教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互认的机制。
3、建立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制定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所实施的教师培训项目,方可记入全省统一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档案。
4、实行教师培训项目评审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本级培训项目,确保培训机构公平参与、规范运作、能进能出,形成教师培训机构竞争择优,切实为基础教育服务、奉献的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评估考核和经费保障
“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规模空前,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加强组织领导是关键,严格评估考核是根本,争取必要经费是前提。
1、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要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纳入地方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教育厅统筹规划本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落实本级教师培训计划和专项培训经费,加强全省教师培训体系能力建设,指导检查督促本省教师培训工作;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别制订本级教师培训实施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加强组织协调管理,确保本级教师培训计划落到实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培训,严格执行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为教师学习进修提供支持和帮助。
2、强化教师培训质量监管。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项目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将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各地教师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严格各级各类培训学时和成绩考核办法,按权限分年度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上进行登记,作为教师年终绩效考核、教师职称评定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凡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对其年终绩效考核应降档次,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暂缓其职称评定或聘任,待参训考核合格后再予办理。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再注册后,凡未参加培训完成规定学时者不得再注册教师资格。
省、市、县三级评选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对参与相应培训取得优异成绩,且示范引领效果好的教师,予以优先推荐和评定。对培训考核存在不合格记录的教师,暂停申报评选省、市、县三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待补训合格后,再按规定条件申报评选。
省级学科带头人申报评选特级教师,将参与培训者培训,建立名师网络研修工作站指导网上研修所取得培训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特级教师申报者承担培训者培训任务业绩。
4、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分级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的规定,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经同级政府决定,按教师工资总额1.5%,由同级财政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确保各级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努力争取更多“国培计划”专项培训经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城市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依据教育部令第7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经费由举办者自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经费应足额专款用于教师接受各级培训以及奖励补助教师进修提高,不得挪用与此无关项目经费支出。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各级培训机构不得向教师收取培训费,教师培训费由培训机构所属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教师外出培训差旅费按有关规定由所在学校核销。
5、按照教育部文件(教师[2011]1号)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在确保教师培训经费由财政投入为主前提下,学校可设立教师发展基金,吸引社会力量资助一部分教师培训经费。各地及学校可采取政策鼓励教师预支提升学历(学位)以及修读教育类研究生主要课程费用,并制订本地本校考核、奖励、补助办法,引导教师主动进修提高、终身学习、终身从教。要加强各级教师培训经费管理,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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