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其他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文件 >> 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12-22    作者:     来源: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湘教发〔2011〕31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级教师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

1、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教师培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各地各校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教师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教师培训发展不平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教师培训制度有待完善,支持保障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是全面实施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紧迫要求。

2、“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实施素质教育战略主题,以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创新教师培训体制机制,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努力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培训体系和保障有力的支撑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提供师资保障。

3、“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实施原则。

——全面提升素质与突出岗位要求相结合。中小学教师培训要把提升教师整体素质与提高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结合起来,根据不同岗位教师教育教学的职责要求和专业素质发展需要,认真开展好学科专任教师培训、教师专项能力培训和教育管理岗位培训。

——分层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分级组织实施,全员参训,注重实效的要求,谋划和推进教师培训。每个教师都要制定五年参训规划,注重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机构要根据全省统一的培训标准和参培教师已参加各级培训的情况,确定培训内容,高效实施培训。送培单位要根据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目标、内容和送培要求,统筹安排,选送教师参加培训。要杜绝重复培训、低效培训。

——培训效果与教育教学相结合。中小学教师培训要着力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培训方案的确定要特别注重教师需求。培训活动的开展要通过问题研讨、案例教学、探究式、参与式、情境式、体验式等方式,满足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需要,提高教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训效果的评价要以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程度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提升为价值取向。

——规范管理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以县为主的教师培训管理体制,规范教师培训管理,确保教师培训顺利实施。各地各校要根据城乡、区域、学校特点,创新教师培训体制机制,整合教师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级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提高教师培训工作水平。

二、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4、“十二五”时期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国培计划”为引领,“省培计划”为拓展,市、县培训为主体,校本研训为基础,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为主要方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今后五年,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园长进行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教师五年一周期内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但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学时。

5、按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要求,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着力抓好学科专任教师培训、教师专项能力培训和教育管理岗位培训。学科专任教师培训包括新任教师适应性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提高培训、名师培养、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专业不对口教师培训和中青年教师学历提升培训等。教师专项能力培训包括教育技术能力、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等培训。教育管理岗位培训包括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班主任等培训。要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新任教师适应性培训。对新录用的教师在上岗前和上岗一年内进行适应性培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与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所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了解现代中小学教育的基本特征,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150学时,其中校本研训30学时。新任教师参加适应性培训后,还须参加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岗位培训。

——教师岗位培训。重点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深入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水平。

——骨干教师提高培训。重点帮助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全员培训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名师培养。以培育职业精神和人文素养、创新学科教学理论与方法、深化教育教学研究为重点内容,以高级研训、高端对话并为其深入研究、著书立说和授业收徒提供平台为主要形式,对在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专长和良好发展潜质的教师,进行高层次、高起点的培养培训,帮助他们提升教育境界,形成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成为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针对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失衡问题,切实加强农村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通用技术课程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提高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

——非专业教师适岗培训。对教非所学,专业不对口的教师,开展适岗对口培训,使其达到专业合格标准。经考试考核,达到专业合格标准的教师由省教育厅发给专业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中青年教师学历提升。按照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鼓励和支持4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基本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全部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基本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的比例有明显提高。

——教育技术能力培训。重点帮助教师提高对教学过程及相关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有效应用,使教育技术成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要素,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心理健康教育培训。重点帮助教师掌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能,能够判断学生心理问题并进行恰当处理,掌握心理测量的基本方法,能进行个别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心理素养和维护自身心理健康的能力。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全面开展。

——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帮助教师熟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应对学校学生安全突发事件的方法。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为方向,以管理能力建设为核心,按照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工作岗位对思想政治、职业道德、领导素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分类分层实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教育家型校长。

——班主任培训。深入实施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训制度,所有班主任教师五年一周期内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重点加强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班主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能力。

——学前教育教师培训。重点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系统掌握现代幼儿教育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规律,提高开展幼儿教育科研和幼儿教育资源开发利用的能力,提高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重点帮助教师夯实专业理论知识基础,形成扎实的教育教学基本功、课堂教学技能,掌握有效的教学策略,提高进行特殊教育教学评价、特殊儿童学习方法指导、特殊教育科研和特殊教育资源开发利用的能力,提高特殊教育管理水平。

三、丰富优化培训内容

6、以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提升为目的,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构建完备的培训内容体系。师德修养以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水平为重点,着力提升教师关爱学生、教育学生的能力和水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着力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各级、各类、各岗位教师培训内容的构建,要充分考虑不同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引进、开发多样化的培训资源,提供“菜单式”的学习内容服务。

7、培训内容设计要注重宽基础、重实践、多选择,突出培训的整体要求,明确具体内容标准。建立“模块——菜单——标准”的课程体系,满足广大教师的培训需求,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十二五”时期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内容分为七个模块:师德修养、教育基本理论素养、学科教学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教育技术能力、实验技能和创新教育能力、学生身心健康教育与班级管理能力、地方课程与校本研训课程。每个模块由菜单式的培训课程组成。研制每门课程培训内容标准,通过实施培训内容标准,规范培训过程,保障培训质量。

8、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采取开发、引进等方式,培植多样化的优质课程资源。实施教师培训精品课程资源建设计划,建立教师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促进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完善优质课程资源遴选与推荐制度。经我厅授权组织遴选并推荐的教师培训优质课程资源,方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

四、积极创新培训模式方法

9、创新集中培训模式。充分利用省内外、国内外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加强与有关高等院校合作,认真实施和积极创新置换脱产培训、短期集中培训、挂职培训和海外研训。置换脱产培训、挂职培训和海外研训等较长时间的集中培训,要注重研修对象的自主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性学习,通过导师制、“影子教师”实践、研修任务驱动、同伴互助等途径,使参培教师在专家引领和优秀教师的帮助下,不断提升专业素质。短期集中培训,要加强培训需求调研,根据培训目标和学员需求施训,注重培训结束后的跟踪培训,切实提高参培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通过“前移后拓”,拓展培训的时间和空间,提高培训效率。

10、发挥远程培训优势。充分发挥远程培训资源共享、培训团队与参培教师一体化、培训过程可交互性等优势,依托“湖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整合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和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课程资源和培训平台,积极开发建设我省培训课程资源,构建开放兼容、资源共享、规范高效、覆盖全省城乡、“天网”“地网”“人网”相结合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发挥省级课程专家在远程培训中的引领作用,加强远程培训的辅导、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学员学习过程管理,严格考核制度,切实提高参培率、学习率、结业率和培训质量。

11、提高校本研训实效。校本研训要适应各类、各岗位教师个体专业发展的需要,促进教师将教育教学理论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要明确研训目标,建构研训内容,采取有效研训形式与方法开展研训活动。要加强校本研训的专业引领,加强教师自我研训的引导,通过有效的制度和科学的评价提高教师参与研训的自觉性。采取自主参与、联片研训等方式,构建校本研训的协作体,提高校本研训实效。

五、进一步完善教师培训制度

12、建立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县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每1学时计1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训,由学校负责考核并认定学分。

“十二五”期间,教师须参加不少于360学分的培训,其中校本研训不超过120学分。教师参加学科专任教师培训、教师专项能力培训、教育管理岗位培训所获学分和参加校本研训所获学分计入周期内的培训学分。新任教师参加适应性培训的学时数不计入周期内的教师培训学时与学分。

教师应根据学校培训整体要求,制订个人专业发展5年规划和年度参培计划。结合教学与专业发展的需要,选定培训课程、形式和时间,并及时向学校提出参培申请。要认真参加培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学有所成。

13、完善教师培训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实行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统一登记制度,通过《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对全省每个教师参加培训的项目、时间、所获学分及培训主办单位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与管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登记工作;中小学校组织教师参加登记;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负责登记和业务指导;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具体负责与管理全省登记工作。

教师完成培训学分和培训考核登记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职务评聘、特级教师申报、评优晋级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14、建立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分类制定高等院校,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举办教师培训的资质认证标准,开展资质认证工作。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单位(基地)所实施的教师培训项目,其受训学时及学分方可记入教师培训档案。

15、实行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培训单位承担培训项目,确保培训单位公平参与、规范运作、能进能出,形成教师培训机构竞争择优机制。

六、加强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16、充分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特别是高水平大学参与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支持本省高校选择高水平的优势学科建设教师培训基地。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国际合作。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专业成长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

17、充分发挥市、县教师培训机构的服务与支撑作用。积极推进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培训机构的研究、组织、协调作用,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参谋和助手。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教研、电教等各方面的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在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训的组织指导、服务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8、着力建设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学校,发挥优质中小学校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各地应在所辖区域内遴选、建设一批教育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教师队伍强、基础条件较好、重视教师培训工作的中小学校,作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学校,使其成为各级教师培训的实践基地、研究基地和示范学校。

19、着力建设校本研训协作机制。根据区域内开展校本研训的需要,遴选城镇学校、乡镇中学及相关小学中基础条件较好、师资队伍较强的学校作为校本研训基地,建立校本研训专业引领团队,安排校本研训专项经费,扎实开展校本研训活动,形成片、乡、县,乃至市、省范围的校本研训协作体,切实解决农村学校开展校本研训难的问题,提高校本研训质量。

20、加强教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以高水平专家,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中小学优秀教师和教研员为主体,建立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培训者队伍。实行培训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建立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加强教师培训团队研修,专职培训者每年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完善培训者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21、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培训中长期规划,落实教师培训年度计划和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体系能力建设,指导检查督促教师培训工作。

22、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教师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制定教师培训规划,积极开展校本研训,支持和安排教师参加培训,为教师参加培训创造有利条件并提供经费保障。加强教师参培情况指导、检查和考核,督促教师完成培训计划。

23、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建立教师培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政策。“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设立专项经费,确保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湘发〔2010〕22号)“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落实按教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额度用于教师培训”等政策的规定,足额安排资金,专款用于教师培训。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捐资、捐助教师培训工作。健立健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提高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效益。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教师培训经费。

24、加强教师培训质量监管。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项目过程评价和绩效考评。将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并作为各地各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