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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12-22    作者:     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

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十二五”时期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任务。加强教师培训,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成长的内在需要和愿望。“十一五”期间,我省教师培训工作依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大力开展以“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全员培训以远程为主,骨干培训以集中为主,个性化培训以校本为主和“面向全员,倾斜农村,突出骨干”的培训工作新格局,全省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学历层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为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师资保障。但从总体来看,我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师培训工作与教育快速发展的要求仍不相适应。目前,我省教师培训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均衡,培训体系不完善,培训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严重制约我省教师培训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我省要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必须加速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因此,大力加强教师培训,是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紧迫要求。

(二)“十二五”时期,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逐步构建起适应教师终身学习的开放灵活高效的培训体系,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明确教师全员培训任务,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

(一)“十二五”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总的任务是: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开展分类、分层、分岗的全员培训。保证每一位教师每五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每年不少于72学时)。今后五年,省重点组织10000名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含国家骨干培训);推动市、县完成90000名骨干教师培训;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全省教师基本完成初级培训,中级以上培训达到60%以上;每年组织经济欠发达地区1000名中小学教师(含班主任)到珠江三角地区学校跟岗学习,200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组织500名骨干教师和校长海外研修培训。

鼓励支持教师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通过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基本要符合学历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达到专科以上学历,珠江三角洲地区小学教师基本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基本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明显提高。

(二)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要按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遵循教师成长的规律,着力抓好新教师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

新教师岗前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新任教师进行不少于120学时岗前适应性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新教师岗前培训要注重增加实践环节。

在职教师岗位培训。重点是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深入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提高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重点是帮助骨干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形成个性化教学风格,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培训全过程。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能力水平。师德教育五年不少于60学时。

(三)“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重点抓好以下项目。

1.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继续选送骨干班主任参加“国培计划”班主任培训;深入开展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工作,提高班主任专业素养和育人本领。

2.大力推进普通高中教师培训。加强高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合作,提高高中教师参训率。通过引进国家优质网络教育资源,提高高中教师培训的质量。

3.继续抓好骨干教师培训。实施高校、市、县培训机构、名师工作室“三位一体”的省级骨干教师培训新模式,总结第一批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经验,发挥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示范作用;各市要组织开展市级骨干教师培训。

4.加强紧缺和薄弱学科教师培训。有计划组织思想品德(思想政治)、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地理、科学课程、综合实践、通用技术、健康教育等紧缺和薄弱学科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对转岗教师进行提高培训。

5.加强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广东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粤府办〔2011〕30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培训制度,到2015年,幼儿专任教师培训面达100%。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和学历水平,适应学前教育的发展需求。有计划组织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6.组织农村骨干教师开展跟岗学习。每年组织经济欠发达地区1000名农村学科骨干教师(含班主任)到“珠三角”学校跟岗学习,转变教育观念,拓宽教师视野,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7.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以省、市、县合作驱动的方式,继续开展教育技术、英特尔未来教育、微软携手助学计划项目培训。

8.组织“南粤名师大讲堂”送培下乡活动。每年组织一批高校专家和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到欠发达地区举办优质课展示巡讲活动。采取专题讲座、同课异构、观课议课等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促进农村教师更新观念,开阔视野,解疑释惑。

9.加强教师学历教育。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学历和综合素质提升计划”,以农村教师、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为重点,提升教师的学历和综合素质水平;继续开展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积极组织幼儿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积极探索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的有效衔接,减免农村中小学教师学时学分和学习费用。

三、创新培训模式和方式,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和水平

(一)积极探索和创新培训模式。适应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教师专业发展需求,更多地开展专题、短期培训;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探究式、体验式等方式,增强培训实践环节,使培训更加符合成人教育规律。

(二)积极开展远程培训。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互连贯通,解决农村教师缺少培训机会和难以接受优质培训的问题,达到“低成本、高效率、全覆盖”效果,提高城乡教师培训机会和质量基本均等化水平。

(三)努力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总结推广骨干教师培训“三位一体”的有效方式;改革新教师培训由高校单一培训为培训机构和教师实践基地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深入推进校本培训。扩大校本培训的覆盖面,加大校本培训在全员培训中占有的课时量(不少于120学时)。要进一步加强校本培训的指导和管理,推动校本培训的深入开展、形成一校一特色发展,提高校本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四、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教师培训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五年一周期教师培训制度。教师在五年周期内,需修满规定学时学分的培训课程。建立教师培训档案,规范培训登记和证书管理,强化教师继续教育课时审核和监管。启动省、市、县中小学教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全省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

(二)实行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制订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组织开展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资质认定的教师培训机构所实施的培训项目,方可记入教师培训管理档案。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教育机构参与教师培训。

(三)实行课程资源评审与推荐使用制度。加强培训课程开发、评审、使用环节的管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组织评审的培训课程资源,方可在本省范围推荐使用。地方课程要逐步实行省级备案制度。逐步建立符合教师自主选学需求的 “课程超市”。

(四)建立培训质量监管和评估制度。加强培训质量标准研究,建立质量评估机制,完善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开展培训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教师培训工作实行专项督导制度。把教师培训列入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健全和完善教师培训奖惩制度。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应尽的义务。将教师培训和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职称评审、考核、聘任、评优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五、加强和完善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培训支持和服务能力

(一)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我省师范院校在教师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大学特别是高水平大学培训中小学教师,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的教师培训基地。深入推进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构建国家、省、市、县、校互联贯通的“天网”、“地网”、“人网”有机结合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积极开拓教师培训国际交流项目。

(二)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改善省级培训院校培训和实践基地的培训条件,完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高师院校建立专门的教师培训和研究机构,承担省级教师培训和研究项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当地高校共建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开展培训研究和承担市级教师培训;继续开展县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的评比活动,积极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积极承担教师培训、指导、服务和协调等职能。

(三)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培训者队伍。通过自愿申报、单位推荐的方法,遴选一批教育专家、教学名师、骨干班主任、教研员充实培训者队伍。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为培训研究、课程开发、培训指导等提供专业支持。加强培训者和管理者的培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落实培训经费,确保教师培训工作有效开展

(一)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教师培训经费落实。各地要认真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条例》规定,在县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额度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1.5%。加强与各级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新增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各项政策确保教师常规培训。

(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都要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中关于“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全部用于学校教师培训。

(三)建立和健全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个人分担(出资)相结合的教师培训经费投入机制,鼓励社会慈善基金支持教师培训工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为教师全员培训营造良好环境

(一)教师培训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教师培训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要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纳入地方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依法组织实施教师培训,维护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益,为中小学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培训机会。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教师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独立设置专门的科(处)室,负责教师培训的业务管理工作,并建立教师培训与研究机构,加强教师培训业务研究和指导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由人事部门负责教师培训的管理工作,并充分发挥县级培训机构的作用。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