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队伍现状与问题
(一)成就:——教师队伍数量稳步增长,基本满足中小学教育教学需求。到2010年底,全区普通中小学专任教师达到41.2万人,农村中小学专任教师增长达到了33.7万人,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达到2.05万人。
——在职教师队伍结构趋于优化,整体素质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和高一级学历比例达到国家平均水平,其中高一级学历平均比2006年增长13.6个百分点。中等职业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达78.3%,“双师型”教师占29.3%。教师年龄、职称等结构趋于优化
——建立了一批稳定的教师教育基地,教师培养培训规模和质量稳步提升。培养师范毕业生6万余人,培训中小学教师36.5万人次,培养培训模式不断创新,课程与教学得到优化,教师教育体系逐步完善。
——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不断完善,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16.6万人,教师资格持证上岗率达100%;为农村学校补充新教师1.5万余人,积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启动教师周转宿舍试点建设;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其中3880名荣获地厅级以上荣誉,883人荣获省部级以上荣誉。
教师队伍资源充足,在职教师队伍结构趋于合理,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明显提升。
(二)预期:
未来若干年,我国未来教育将沿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方向发展,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由于“普九”和历史原因形成的大规模补充教师的局面将向教师减员、补充常态化转变,培训工作将成为现职教师队伍中存在的与教育改革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解决的主要通道。
(三)问题:
1、我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师培训工作与教育快速发展的要求仍不相适应。目前,我省教师培训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均衡,培训体系不完善,培训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制约我省教师培训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2.教师素质不适应课程改革提出的要求、不适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的教育工作的要求的现象较为突出;教师和教师工作管理落后,管理理念、方法陈旧的问题相当突出;教师专业发展、尤其是教师在实践中发展缺乏有效保障;
3、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城乡学校教师待遇反向发展,乡村教师工作条件和待遇低下,与城市教师、其他行业的待遇、工作条件差别进一步扩大,使教师队伍发展不平衡,农村教师队伍学历结构偏低,学科结构不适应课程方案要求的情况突出;
4、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分割,教师职后继续教育与教育与师范教育课程体系联系松散,未形成中小学参与职前教师培养及从业后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运行机制;师范教育观念、培养模式落后(以课堂为培养阵地主、以讲授为主要的培养模式内含错误假设;教学内容以学科为主,教学法内容以知识传授为思想背景等等)以及体制机制不适应教育发展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人才强教”战略,不断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和管理机制,通过全员培训,全面提升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区域均衡、充满创新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全面提升我区教育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中小学教师培训实施原则。
——全面提升素质与突出岗位要求相结合。中小学教师培训要把提升教师整体素质与提高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结合起来,根据不同岗位教师教育教学的职责要求和专业素质发展需要,认真开展好学科专任教师培训、教师专项能力培训和教育管理岗位培训。
——分层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分级组织实施,全员参训,注重实效的要求,谋划和推进教师培训。每个教师都要制定五年参训规划,注重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机构要根据自治区统一的培训标准和参培教师已参加各级培训的情况,确定培训内容,高效实施培训。送培单位要根据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目标、内容和送培要求,统筹安排,选送教师参加培训。杜绝重复培训、低效培训。
——培训效果与教育教学相结合。中小学教师培训要着力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培训方案的确定要特别注重教师需求。培训活动的开展要通过问题研讨、案例教学、探究式、参与式、情境式、体验式等方式,满足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需要,提高教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训效果的评价要以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程度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提升为价值取向。
——规范管理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按照自治区级统筹、市县负责、以县为主的教师培训管理体制,规范教师培训管理,确保教师培训顺利实施。各地各校要根据城乡、区域、学校特点,创新教师培训体制机制,整合教师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级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提高教师培训工作水平。
三、总目标
总目标:
以“国培计划”为引领,“自治区级培计划”为拓展,市、县培训为主体,校本研训为基础,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为主要方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今后三年,对全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园长进行每人不少于230学时的全员培训。教师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75学时。
分项目标:
1.——分层分类,职能明确的培训系统初步建立,中小学教师培训政策和管理制度和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教师常态培训管理和机制建设得到加强,教师常态化培训和研修成为支撑学校发展的有效支柱。
2.——教师执教能力普遍提高。教师通过参与以提高课堂实施能力为中心的培训,大多数教师的教学基本适应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学工作需要。参与专业发展培训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显著增强,专业意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得到普遍提升,执教能力和水平普遍适应教育现代化和实施素质教育要求。
3.——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初步建立。教师职前职后培养一体化建设加强,中小学参与职前培养的师范教育新机制初具雏形;培训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培训方式创新,培训保障体系能力增强,实现推动中小学发展专业支持系统的职能。
4.——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教师队伍学历层次普遍提高。通过学历培训,使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学历结构达到国家提出的基本要求;通过转岗培训,使中小教师和教职工专业结构趋于合理;
四、重点工作
1.充分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今后3年内,建设好4-6所以高等师范院校为主体的自治区级教师培训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特别是高水平大学参与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支持本省高校选择高水平的优势学科建设教师培训基地。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国际合作。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专业成长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
2.充分发挥市、县教师培训机构的服务与支撑作用。3年内,建设10-20个优秀市、县级培训机构(教师学习资源中心)。全面积极推进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培训机构的研究、组织、协调作用,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参谋和助手。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教研、电教等各方面的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积极改善目前由于培训保障体系建设尚不完善,教师培训后续应用缺乏持续的互动的支持,导致培训后续效果不佳的状况。发挥其在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训的组织指导、服务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着力建设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学校,发挥优质中小学校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3年内,在全区14个地市挂牌80-100所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学校。各地应在所辖区域内遴选、建设一批教育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教师队伍强、基础条件较好、重视教师培训工作的中小学校,作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学校,使其成为各级教师培训的实践基地、研究基地和示范学校。
4.着力建设校本研训协作机制。根据区域内开展校本研训的需要,遴选城镇学校、乡镇中学及相关小学中基础条件较好、师资队伍较强的学校作为校本研训基地,建立校本研训专业引领团队,安排校本研训专项经费,扎实开展校本研训活动,形成片、乡、县,乃至市、省范围的校本研训协作体,切实解决农村学校开展校本研训难的问题,提高校本研训质量。
5.加强教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以高水平专家,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中小学优秀教师和教研员为主体,建立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培训者队伍。实行培训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加强教师培训团队研修,专职培训者每年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完善培训者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
(二)改革培训体制、机制和培训模式,促进培训工作切实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1.以促进教师专业素质的提升为目的,构建完备的培训内容体系
强化培训过程的系统性,克服随意性,增强培训内容、形式与培训需求的一致性,提高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培训内容设计要注重宽基础、重实践、多选择,突出培训的整体要求,明确具体内容标准。建立“模块——菜单——标准”的课程体系,满足广大教师的培训需求,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从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出发,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建立各层各类教师教育能力模型,开发教育能力检测工具,明确培训对象需求。根据教师能力结构模型,建设与教师需求相匹配的培训模块,每一模块确定基本的培训内容,引入竞争机制,在区内外遴选若干实力较强的团队负责开发相关课程。培训形式采取菜单式培训,在规定相应学习时间和考核要求的基础上,由学员根据自我诊断结果及主观需求自由决定所接受的培训内容,形成开放普惠的“自测——选择——受训”全员培训模式。
(或: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考核试点的项目,结合教师技能考核组织完成上述教师能力的名录及考核要点的安排)
2.引入竞争机制,创建培训项目库,集中培训与技术性支持项目相结合,建设本土化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引入区外优质培训资源。
组织建立自治区培训项目库和专家资源库,鼓励各市县和高校教师培训机构集思广益,大胆创新,根据本地实际申报地方创新性培训项目,引入国际教育合作项目的模式,在区内组织专家团队,大力推广以市县需求为基础的技术性支持项目,将培训送到学校和教师课堂,并以持续、互动的方式给予技术性支持,关注教师培训后续的应用的实效性,构建新型的培训质量保障体系的技术支持系统。
3.创新培训模式方法,提高培训实效性
教师培训机构应改革教师培训组织方式和培训模式。把培训选择权交给教师,充分调动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改革教师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创新培训模式方法,注重采用参与互动式、案例分析、主题研讨等多种方式,关注学员生成性的资源收集,提高学员在培训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参与性,实践性,不断提高教师培训的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
4.加强培训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培训专业化
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教师特点的培训流程、培训标准和培训制度,以更加科学的方式、专业的精神和创新的机制,推动全区教师培训规范化、专业化。
(三)以培训需求为导向,分层分类开展普惠式全员培训。
按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要求,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着力抓好学科专任教师培训、教师专项能力培训和教育管理岗位培训。学科专任教师培训包括新任教师适应性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提高培训、名师培养、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专业不对口教师转岗培训和中青年教师学历提升培训等。教师专项能力培训包括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能力、教育技术能力、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等培训。教育管理岗位培训包括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班主任等培训。要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1学科专任教师培训.
——新任教师适应性培训。对新录用的教师在上岗前和上岗一年内进行适应性培训,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与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所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了解现代中小学教育的基本特征,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150学时,其中校本研修不低于50学时。新任教师参加适应性培训后,还须参加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岗位培训。
——教师岗位培训。重点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深入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水平。
——骨干教师提高培训。重点帮助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全员培训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名师培养。以培育职业精神和人文素养、创新学科教学理论与方法、深化教育教学研究为重点内容,以高级研训、高端对话并为其深入研究、著书立说和授业收徒提供平台为主要形式,对在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专长和良好发展潜质的教师,进行高层次、高起点的培养培训,帮助他们提升教育境界,形成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成为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针对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失衡问题,切实加强农村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通用技术课程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提高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
——非专业教师适岗培训。对教非所学,专业不对口的教师,开展适岗对口培训,使其达到专业合格标准。经考试考核,达到专业合格标准的教师由省教育厅发给专业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中青年教师学历提升。按照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鼓励和支持4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到2015年,60%以上的幼儿园教师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全部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基本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的比例有明显提高。
2.教师专项能力培训
——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能力培训。重点帮助教师提高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设计能力及相应的实施能力,促进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在课堂教学中的落实,提升课堂教学的参与度和有效性,使学生能自主参与学习,学业成就有所提升,良好的学习能力得到提高。
——教育技术能力培训。重点帮助教师提高对教学过程及相关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有效应用,使教育技术成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要素,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心理健康教育培训。重点帮助教师掌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能,能够判断学生心理问题并进行恰当处理,掌握心理测量的基本方法,能进行个别心理咨询和团体心理辅导。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心理素养和维护自身心理健康的能力。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全面开展。
——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帮助教师熟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应对学校学生安全突发事件的方法。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3.教育管理岗位培训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为方向,以管理能力建设为核心,按照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工作岗位对思想政治、职业道德、领导素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分类分层实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教育家型校长。
——班主任培训。深入实施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训制度,所有班主任教师五年一周期内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重点加强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班主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能力。
——学前教育教师培训。重点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系统掌握现代幼儿教育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规律,提高开展幼儿教育科研和幼儿教育资源开发利用的能力,提高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重点帮助教师夯实专业理论知识基础,形成扎实的教育教学基本功、课堂教学技能,掌握有效的教学策略,提高进行特殊教育教学评价、特殊儿童学习方法指导、特殊教育科研和特殊教育资源开发利用的能力,提高特殊教育管理水平。
五、教师培训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实施分层培训
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要摆上重要日程,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要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纳入地方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明确指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规划,落实教师培训计划和专项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体系能力建设,指导检查督促本地区教师培训工作;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教师培训实施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加强组织协调管理,确保教师培训计划落到实处。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培训,严格执行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为教师学习进修提供支持和帮助。”根据文件精神,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专家委员会,聘请干部教师培训领域学术造诣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成员,为干部教师培训提供业务指导与政策咨询。同时,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各学科培训的研究和指导。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督导,将其纳入市、区县教育督导的范畴。市、区县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干部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定期专题研究干部教师培训工作,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主管处(科)室牵头,相关业务处(科)室和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干部教师培训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与配合。
各级培训机构形成层级分明、职责明确、密切配合的培训网络联盟。自治区直属单位的培训机构负责完成“国培计划”、其他较高层次培训;市级培训机构主要完成骨干教师培训;县级培训机构主要完成普惠式全员培训,并着重完善教师服务体系;同时,着力构建各层次培训机构之间的技术性合作。
(二)创新体制机制,做好制度保障
建立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教师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县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每1学时计1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训,由学校负责考核并认定学分。
2013-2015年间,教师须参加不少于230学分的培训,其中校本研训不低于70学分。教师参加学科专任教师培训、教师专项能力培训、教育管理岗位培训所获学分和参加校本研训所获学分计入周期内的培训学分。新任教师参加适应性培训的学时数不计入周期内的教师培训学时与学分。
教师应根据学校培训整体要求,制订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参培计划。结合教学与专业发展的需要,选定培训课程、形式和时间,并及时向学校提出参培申请。要认真参加培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学有所成。
完善教师培训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实行全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统一登记制度,对全区每个教师参加培训的项目、时间、所获学分及培训主办单位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与管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登记工作;中小学校组织教师参加登记;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负责登记和业务指导。
教师完成培训学分和培训考核登记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职务评聘、特级教师申报、评优晋级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建立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分类制定高等院校,市、县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举办教师培训的资质认证标准,开展资质认证工作。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单位(基地)所实施的教师培训项目,其受训学时及学分方可记入教师培训档案。
实行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培训单位承担培训项目,确保培训单位公平参与、规范运作、能进能出,形成教师培训机构竞争择优机制。
(三)加大经费投入,经费保障
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干部教师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提高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各市、县(区)要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的规定,将干部教师培训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制定拨款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培训经费标准。
(四) 建立健全培训质量保障体系
加强教师培训质量监管。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项目过程评价和绩效考评。将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并作为各地各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