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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15-03-20    作者:     来源: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推动我区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十二五”期间加强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十一五”期间,广西实施三年职业教育攻坚,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普遍加强领导和统筹,加大经费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年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数量稳步增加,结构逐步优化,教师素质显著提升,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大幅提高。2010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达到2.05万人(不含外聘教师),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占78.3%,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7.3%,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29.3%,初步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队伍。教师队伍建设有力地保障了我区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同时,也应该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区中等职业学校还存在生师比过高、“双师型”教师和兼职教师比例偏低、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不足、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和薄弱环节,与快速发展的职业教育规模不相适应。教育规划纲要发布之后,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进入到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新阶段,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实现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进一步保证规模、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必须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型人才培养提出的新的高要求。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了今后五到十年要努力实现“翻两番、跨两步、三提高”的奋斗目标和奋力推进“五区”建设的战略任务,实现经济发展新目标迫切要求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上乘的产业一线技能型人才队伍。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了新时期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攻坚五年计划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从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深入实施“科教兴桂、人才强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把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努力提升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推动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和自治区深化职教攻坚五年计划,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需求,以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创新精神、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的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有效途径,建立健全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长效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从而推动我区职业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

(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

1.队伍规模满足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补充、提升机制不断完善,到2015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规模达到4万人左右,生师比不断趋于合理。

2.素质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师德水平普遍提高,普遍树立现代教育理念,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师年龄更趋合理,教师队伍活力进一步增强;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研究生层次教师比例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超过40%;形成一批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的青年骨干教师、业务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创新型校长。

3.培养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到2015年,在全区重点建设4个培养基地和15个培训基地,形成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培养培训能力强、教学质量高、具有职教特色,能在全区起示范带头作用的职教师资基地;加强基地内涵建设,开发20个以上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适应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需求;搭建实践平台,推动建立教师企业实践的工作机制;加强课题研究,形成一批职教师资研究的创新成果。

4.教师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职务(职称)、聘(任)用、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奖励等制度,逐步形成体现中等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管理制度体系。

三、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

(五)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到突出位置。

将师德教育列入队伍建设工作的首要内容,把职业理想与推动教师专业成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树立先进人物典型、引导职业生涯发展等综合措施,使教师坚定职业方向,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增强从事职业教育的荣誉感、使命感,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认真贯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教职成〔2000〕4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职成〔2005〕1号),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师德师风创先争优计划,每年评选表彰100名“师德标兵”,举办一次师德论坛。把师德建设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工作评估的重要指标。

(六)实施培养培训一体化工程。

根据地域和专业分布,依托条件较好的普通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单位;建立基地工作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基地的区域和专业布局;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创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模式,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充分利用外资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深入开展国际合作师资培训项目;推进基地积极开展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开发20个以上具有职教特色的教师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七)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1. 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政策和要求,在落实自治区有关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设岗和用人办法,推进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中等职业学校用人机制。

2.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根据中等职业教育的特点,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培训和认证办法,充实专业教师任职资格条件,增加相关工作经历和职业能力方面的要求,将双师素质基本要求纳入教师资格评价体系,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师资职前培养和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完善兼职教师聘用政策与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兼职教师聘用政策与管理办法,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的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兼职教师推进项目,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支持中等职业学校设立一批兼职教师岗位,制定配套优惠政策,解决兼职教师的待遇和管理问题,切实发挥好兼职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员到校兼职、兼课的引导和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他们指导和管理学生的能力,增强学生顶岗实习的效果。建立兼职教师“人才库”,促使各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共享全区“技能名师”资源。

4. 规范教师职务(职称)序列。制定能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调整优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结构比例。鼓励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对实践操作能力较强的教师,可评聘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对获得两个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晋职、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5.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分层次对职教师资提出培训要求,确保每位教师每5年接受一定学时的培训;探索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机制,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累计两个月以上的时间到企事业单位或生产服务第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制度,继续完善《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将教师的培训学习与年度考核、晋级、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相挂钩。

6.完善教师激励机制。在确保国家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引入工作绩效考核制度,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薪酬激励机制;建立专门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表彰奖励制度,开展专业学科带头人和名师评审等奖项的表彰奖励工作。

(八)加强相关研究工作。

1.加强对“双师型”教师培养途径和来源渠道研究工作。加快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研究制定有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的保障措施和激励机制。

2.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教师的补充机制和培训机制研究工作。配合紧缺专业师资培训工作的实施,开展紧缺专业师资类型、数量、质量需求调研,以及培养所具备的条件培养模式和途径等紧缺专业师资培养的相关研究。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

(九)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实施自治区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检查督促落实有关要求。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直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本地本校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特别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的培养、培训需求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建设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十)加大投入,落实经费。

要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建立起自治区、市、县(市、区)和学校四个层面的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机制。自治区每年将安排一定数额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专款(含兼职教师聘请补助经费),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队伍建设需要设立专项经费,纳入每年的部门预算予以保证;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教师培养培训专项经费,经费的筹集应按不低于教职工工资的1.5%落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培训经费,由举办者自筹。

(十一)加强督导检查。

明确校长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同时将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作为示范性学校等评优表彰的重要内容,纳入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工程的实施

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主题词:中等职业教育 教师队伍 建设 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月日印发

(共印 份)

附件: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

一体化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现制定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工程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程实施的目标和任务

到2015年,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全体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轮训一遍,强化教师队伍的素质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每两年进行两个月以上的企业实践;选聘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教师,推动中等职业学校用人制度创新;以“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为重点,逐步构建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立和完善国家、自治区、市、学校四级师资培训网络,积极探索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长效机制;创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良性发展。

二、工程实施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

依托条件较好的高校建立专门的职教师资培养机构(职业师范学院),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改革,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团队建设,开发优质课程资源采取多种模式进行培养,确保职业师资有稳定的来源;通过培训项目招标和培训能力评估,依托符合条件的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建立规范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满足职业师资培训需要。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选择若干个合作企业,作为相对稳定的职教师资技能培训或专业实践场所,实现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为构建完善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采取多种模式,大力培养适应中职教育发展的师资。

1.开设中职师资班。坚持按需培养的原则,为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合格的“双师型”师资。鼓励区内外综合性大学和专业院校、普通高等师范院校、高等职业学院、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等资源参与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依托各自的优势和特色,采取校企联合办学、中外联合办学、综合性大学与普通高等师范院校、高等职业学院联合办学等合作模式,构建全新的“学科专业教育+教师专业教育+专业实践教育”的培养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吸引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企业人才和其他社会优秀人才,通过灵活、多元化学制模式培养,为中职学校输送 “双师型”的高层次教师,建立起具有我区特色的开放式中职师资培养模式。

2.加快教师学历达标和提高进程,提升教师学历层次。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包括全区中职教师研究生学历提升计划、中职教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补偿教育计划,免费中职师范生培养计划等子项目。

(三)大力加强职教师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国家级培训

——专业骨干教师培训。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统一部署,每年将选派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培训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培训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的模式进行,培训时间为12周。

——专业骨干教师出国培训。每年从参加国家级骨干培训的教师中遴选8名左右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出国培训,培训时间为8周,重点学习国(境)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和专业教学法,培养一批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十二五”期间,中央支持我区一批发展势头好、社会声誉高、专业师资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从社会上聘请在职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以补充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不足。特聘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企业在职人员优先聘用。兼职教师聘用原则上不少于160学时/岗位�年,特聘兼职教师实行岗位聘任、合同管理,采取灵活的聘任和报酬支付方式。聘期根据教学需要由学校自行确定。所聘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自治区级培训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基础培训。

——全员培训:到2015年,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和通过校本研修等方式,对中等职业学校全体教师工开展通识教育培训,使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积极转变思想观念,明确新的历史使命,掌握基本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基础技能培训:到2015年,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对1000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专业技能基础培训。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培训”或者“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使公共基础课教师通过转型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尽快成为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合格教师,以解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紧缺问题。

(2)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到2015年,对5000名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教学管理人员、骨干专业教师和学术带头人进行专业提升培训。通过到“基地培训”、“企业培训”或者“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专业骨干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

——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培训(主要是外语培训和德育培训):到2015年,对600名中等职业学校外语和德育课的骨干教师进行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培训以提高教育理论和教学水平为目的,培训课程包括外语、德育、教育理论和教学技能等。

——中等职业学校骨干班主任培训:到2015年,对中等职业学校600名骨干班主任进行培训。以提高班主任管理技巧、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为目的。

——中等职业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整合培训:到2015年,对500名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进行培训,以提高教师的现代教育素养和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实现课程整合为目的,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3)骨干教师高级研修。

——骨干教师国内高级研修:到2015年,对1000名骨干教师进行培训,通过把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职教专家请到区内授课,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和提高专业技能。

——专业骨干教师海外高级研修:到2015年,支持100名中等职业教育专业骨干教师赴海外开展高级培训,开拓视野,改变观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名师培养。遴选100名中职名师培养对象通过“教育理论培训+专业知识培训+专业技能训练”的三阶段一体化培养模式培养一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

(5)名校长培养。通过培训、挂职学习、参观考察、专家入校指导等形式提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水平,培育和造就一批名校长;

(6)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机构培训者的培训。

到2015年,对自治区级培训机构的主讲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开展针对性培训,加强职教师资基地的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能力。

3.市级培训

——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到2015年,市级开展骨干教师培训总人数不低于4200人。各市每年要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0%的比例安排市级培训计划,文化课教师培训要与职教课程改革紧密结合,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专业要与自治区级培训所设专业互补,尤其是开设地区特色明显且省级培训未设置的专业。培训时间2-3周。

——教师企业实践。把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作为职业学校教师在职培训的重要形式,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促进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和教学模式改革。

各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管理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各市教育局要根据本地区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实际,选择一批有条件的企业作为职业学校教师实践定点单位,共同开发制定教师企业实践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各地要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考核和登记制度,加强对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并将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情况列入教师职务聘任、考核和晋级的重要指标。

——专业教师技能考核和鉴定。将“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积极组织专业教师参加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大力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技能水平,不断提高教师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各市每年新增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专业教师,不低于专业教师总数的10%。

4.校级培训

——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提高制度。各校要结合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教师培训提高制度。除国家、自治区、市级培训外,每年学校还应组织安排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年培训教师人数不得低于本校专任教师的15%。

——组织教师赴企业实践。各校要健全管理机构和制度,积极推进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切实提高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实际效果。分层次、分类型、分阶段组织教师进行企业实践,鼓励和引导教师带着问题或项目下到企业,边实践、边调研、边研发、边创新,不断提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和学生到企业实习有机结合起来,学校选派相关专业教师与学生一起下到企业,要求教师在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和指导的同时,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企业实践活动。

三、工程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1.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规划、领导和管理,培养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学校负责本地区、本校的培养培训计划,并配合落实,具体组织实施全员培训工作。

2.设立由行业专家、企业家、教育专家和一线骨干教师组成的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技术指导、参与评估和培训项目的评审。设立“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自治区级培养培训项目的专门服务机构,负责培养培训项目的咨询、策划、管理,专家库建设、资金管理、评估和调研总结等。

(二)培养培训项目承接方式。

培养培训项目承办方式采用 “招标制”。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相关企业以招标的方式来参与培养培训机构和培养培训项目的遴选。自治区教育厅将对举办培养培训的培机构进行跟踪检查,对组织周密、效果突出的培养培训机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培养培训工作做得不好的机构,将提出整改要求,同时限制其承担培养培训任务直至取消其参与培养培训的资格。

(三)经费保障。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自治区级基础培训、提高培训、国内高级研修经费,以及中职师资培训基地培训者培训经费从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经费列支。

2.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海外高级研修经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班培养经费,从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送培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班(职前教育)培养经费,从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经费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