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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3-13    作者:     来源: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重任。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坚持适度超前和优先发展原则,突出重点,分类建设,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教师教育新体系,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为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坚持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以补足配齐为重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以农村教师为重点,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以领军人才、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以提升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实施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到2017年,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教师结构性矛盾基本缓解,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基本理顺,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遍提高。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加强师德建设

(三)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创新理论学习方式和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确保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师德教育,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规范教师从教,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三、扩充教师资源

(五)盘活教师编制。落实教师编制标准,对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情况进行清理,盘活教师编制存量,逐步补充10万名教师。合理制定未来几年用编方案,用活用好现有空余编制和人员退休、调整交流等减员因素空出的编制,避免编制资源闲置。严格控制教学辅助人员用编数量,采取一人多岗和提高人员综合素质等办法,发挥编制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益。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农村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生活管理等工勤人员。

(六)多渠道扩充农村教师来源。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招录2万名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逐步将特岗计划扩大到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为村小特别是教学点培养教师8000名。实施民族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和教学点培养壮汉双语教师500名。加大音体美和英语等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力度。

(七)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和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每年免费培养1000名中职专业课教师。建立“双师型”教师信息资源库,探索建立培养培训、资格认证、聘任管理新机制。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助计划,支持职业学校每年聘请100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任教。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100名急需学科海外高层次人才。

四、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八)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新体系。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共同参与,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互贯通的中小学教师培养体系。建立自治区、市、县、学校四级联动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依托有关高校、职业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自治区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每市、县各建设好1所教师培训机构,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级职教中心(相关机构)的整合或联合。鼓励高校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好广西高校教师培训中心。建立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和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九)创新教师教育模式。推进师范生培养制度改革,改革师范生招生制度,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攻读师范专业。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企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落实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深化课程体系、内容改革。加强师范生实践基地建设,落实教育实践不少于一学期制度。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规定,突出面向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开展培训。改进培训内容,转变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培训高校中青年学科教学骨干1万名。

(十)实施教育系统人才计划。深入实施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名师培育工程,新增一批特级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国家各类人才工程和自治区“八桂学者”、“特聘专家”、“十百千工程”、人才小高地等人才建设项目向教育系统倾斜。实施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卓越学者计划,建设100个高水平创新团队,培养100名卓越学者。实施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培养1000名以上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

五、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

(十一)提高中小学校长专业化水平。落实国家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实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实施校长全员培训计划,重点培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实施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城乡学校校长牵手工程和农村学校校长助力工程,培养一批眼界宽、思路广、懂管理、善创新的专家型校长。支持各地实施校长引进工程,全职或非全职吸引区外名校校长到本地任职。加强校长后备队伍建设。

(十二)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理顺校长管理权限,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原则上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初中和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实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任期制、交流制,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根据国家规定进行交流。积极推进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乡镇学校之间的校长轮岗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校长到农村学校任职或挂职。改革校长职务制度,探索试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六、推进教师资源配置改革

(十三)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逐步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推进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与教师考核评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配套的退出机制和保障政策,疏通教师“出口”。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应聘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

(十四)完善教师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教师管理机制。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在中小学教师招聘、培训、考核、交流等方面的管理职责。落实高校在教师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在广西大学开展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

(十五)创新教师编制管理。完善区域间教师编制调剂使用机制,加强中小学校际间教职工编制调剂。完善中等职业学校非实名制编制管理,鼓励探索在高校和普通高中推行核定部分非实名制员额的用人制度。放宽公办职业院校从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担任教师入编学历条件。加强对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的督查,从严处理违规行为。

(十六)改革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按照“公开、择优、分级负责”的原则,试行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全区统一考试制度。根据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分类组织教师公开招聘专项考试。改进完善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制度,给予高校在教师招聘方式、考试环节等方面更多自主权。

(十七)促进城乡教师交流。按照因地制宜、县域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建立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定期交流机制,探索建立县域内学区教师轮岗轮教新模式,完善城镇优质师资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制度,提高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比例。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按照教学需要,建立教师走教制度。鼓励优秀退休教师到农村学校讲学。把教师支教轮教走教经历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推进教师职务与评价制度改革

(十八)优化教师职务管理。分类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程序和办法,农村学校教师职务(职称)晋升比例应不低于当地城区学校教师。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和高校兼职教师特别是“双师型”教师申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九)完善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分类管理。适时调整教师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向人才小高地、人才密集型教育教研机构等倾斜。自治区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以特设岗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计入学校岗位比例。制定岗位设置过渡办法,解决职称评聘矛盾。

(二十)完善教师考评机制。健全教师考评体系,建立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把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作为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严禁简单使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完善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优奖励、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教学质量、专业水平评价与师德师风评价相结合。健全大学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把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考核评价的基本内容。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规范高校教师兼职兼薪。

(二十一)建立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加大表彰力度。定期开展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等奖项的评选,重点表彰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落实优秀教师休养和带薪休假制度。

八、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二十二)完善教师参与民主治校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合法权利。实行校务会议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健全校长负责制,完善教职工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以及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途径,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二十三)健全教师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教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深入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1万套,配备生活设施。支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危旧住房改造等多种形式解决教师住房问题。实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教学点以及其它地区教学点工作的义务教育教师给予生活补助。鼓励各地制定实施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二十四)完善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分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在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应增核该部分绩效工资增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不占用原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份额,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制定考核分配办法予以分配。进一步提高非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支持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合法收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十五)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相关制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与教职工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九、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好抓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七)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新增财政教育经费更多用于教师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培养培训等经费需求。各级财政要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自治区重点负责高校教师、职业学校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经费,各地按不低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校按照不同层次和规模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八)加强督导评估。把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育督政督导、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并提高权重和分值,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和约谈机制,并将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十九)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优秀教师教书育人、乐于奉献、服务社会的先进事迹,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关爱教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