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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公文审批制度

发布日期:2015-03-12    作者:     来源:     

一、审核程序

各部门起草的公文,先由拟稿人自行审核,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办公室审核无误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院长签字确认。

二、审核职责

公文审核实行具体分工制:

1、各部门公文审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2、学院办公室全面负责各部门公文审核工作;

3、公文每经一个环节,有关审核人员都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时间。公文经院长签批后即时生效。

三、公文审核处理

学院办公室核稿时,对有缺欠的文稿要及时提出意见,以便修改、补充和完善;对公文内容不完善或文字需要做较大改动的,提出修改意见后,退回拟稿部门重新拟稿。

四、公文审核要求

审核人员审核时必须抓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审核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审核人员要敢于负责;对需要协商或请示的问题,要主动协商,及时请示,不自作主张;公文审核要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

五、批复

公文批复应当表明“拟同意”、“同意”、“不同意”或其它具体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署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求事项的公文,署名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